Ρήγα

【HP】我们终于知道那个十一岁时消失的男孩去了哪里

囚徒:

麻瓜女孩视角讲述一个叫哈利·波特的从11岁起消失的男孩,梗原微博id"国王theKING"翻译的推上哈迷脑洞——“读小学时,你跟哈利·波特同一个班。平时你跟他的交流很少,也许你跟他不是很亲近,也许你还没有和他成为朋友。但是你对他很好,比一般人对他都要好。11岁之后,你再也没有见过他了。
有时候你会想起这个瘦小的男生,想知道他现在过得是不是很好,他经历了怎样的生活。很多年之后,你和一个巫师结婚了。然后你慢慢知道,那个叫哈利的男生,经历了怎样的生活了。”


本文吹爆赫奇帕奇。








你须领先于一切离别,仿佛它们


全在你身后,像刚刚逝去的冬天。


因为许多冬天中有一个无尽的冬天,


使你过冬之心终究捱过。


你须长死于欧律狄刻心里,


更歌唱,更赞美,返归纯粹的关联。


在这里,在逝者中间,在残酒的国度,


你须是鸣响的杯盏,曾在鸣响中破碎。










家住萨里郡斯佩尔索恩区的莉兹·布朗绝对是个普通又正派的女孩。她普通的身高,普通的外貌,从来没有和任何恶劣事件沾边——不校园凌霸,也不被凌霸;不是身材惹火的啦啦队成员,也不是沉默寡言的边缘怪胎;相反,她开朗热情,却从不逾越限度;喜欢运动,却一直没能如愿入选校篮球队员。她打小学起就在镇上最好的学校读书,成绩优异,高中毕业后申请到了格林威治大学读默威学院,学习环境科学。她喜欢萨里郡,也喜欢默威学院所在的肯特郡,她喜欢乡镇的自然风景,也喜欢学院那座乔治时期风格的建筑物。因此她在毕业之后没有和大多数同学一样去到伦敦找工作,而是回到了萨里郡,在家乡做一名园林设计师,自己有一所小房子,一个迷你花园,有男友,还有两只猫,一条狗,一只鹦鹉。


“绝对是个好女孩。”人们都这样说,父母这样说,因为她从不做出格的荒唐事,梳妆打扮总是干净整齐;杂货店的老板这样说,因为她帮助他治疗过宠物猫的肠胃病;左右邻居这样说,因为她把小花园打理得漂漂亮亮,经常会送他们应季鲜花插瓶;工作伙伴这样说,因为她总是绝不拖沓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并且给团队很好的建议。


她不酗酒,偶尔和男朋友喝几杯增添生活乐趣;不抱怨,对于一切事情都足够乐观;她能记住好朋友的很多琐事,也能更快地忘记一些不怎么愉快的事。她喜欢粗纹格子床单,喜欢收集奇形怪状的时钟,喜欢烹饪和种植,喜欢运动,尤其是篮球和慢跑,喜欢乔弗里·斯特宾斯——她的男朋友,他们打算明年就结婚。






莉兹·布朗的邻居们没有把鼻子伸到别人家窗户底下去打探什么的癖好,她本人却有一个不得不隐藏着的秘密,只有男友知道,准确地说,他才是导致那个秘密出现的罪魁祸首。


在外人看来,斯特宾斯同样是个普通有正派的青年。没有不良嗜好,不追求无聊的低级趣味,为人忠诚正直,却意外地很幽默。他喜欢颜色鲜亮但和谐混搭的毛线编织物,喜欢听音乐的时候扭动奇怪滑稽的舞步,喜欢看蚂蚁搬运食物和利兹花园里的植物生长,喜欢谈话,也擅长倾听。他对身边每一个人都很好,莉兹正是倾心于他的善良和体贴。他习惯每周一次在附近的酒吧里喝几小杯,和好朋友聊天,看足球赛;每周两次晚上和莉兹看电影;每周三次开车半个钟头去伦敦城里——他在城里有一家唱片店。再正派不过了,再普通不过了,只除了一件事——他是一个巫师,一个年轻男巫。






莉兹和斯特宾斯相识于社区里的一场篮球比赛,她的哥哥在队里打前锋,每一场比赛莉兹都不错过。进行比赛的是一个面积不大的露天篮球场,某一场比赛进程温吞缓慢,她有点无聊地坐在排凳上逛美食网站,然后盯着场外的榉树和几丛茂盛的金叶女贞,悄悄想着换成悬铃木和石楠球的搭配会不会更好一点。


就在她出神恍惚的时候,场上那颗被争夺的篮球挣脱出控制它的手掌,带着让她能感觉到,但是躲避不了的疾风狠狠砸过来。而就在那声短促的“哎——”还在莉兹嘴里没有发出全部的音节时,已经砸到距离她脸庞不到五厘米的篮球被一只不知道从哪儿伸出来的手稳稳接住。莉兹眨眨眼睛,那是一只非常好看的男孩的手,他的掌心托着篮球,手背在那五厘米的间隙隔着她的脸庞,她几乎能感觉到蹭到自己脸蛋上的软软的汗毛。


“你救了我妹妹的命!”塞德里克——莉兹的哥哥跑过来,“感谢上帝!”


那个男孩有着一头自来卷的栗色头发,柔软地贴附着前额,还有一双漂亮的棕色眼睛,就像一汪软和的焦糖。


“没事就好。”他笑了笑,坐在莉兹身旁。


“我怎么没看见你?我是说,”塞德里克比划了一下,“你怎么一下子就不知道从哪儿窜过来了?”


“噢,”那男孩回答,“我正好路过那丛灌木来着,”他伸手指了指场地里的那从小蘖,“我从那边的门进来,想看看这场比赛,正好看见球冲着这位漂亮姑娘——”他认真地凝视着莉兹的蓝眼睛,“——砸过来,你看,我的短跑成绩很好,尤其是冲刺阶段。”他调皮地耸耸肩。


“不管怎样,真是帮了大忙,”塞德里克用无休的上臂抹了把脸上的汗,伸出手去,“塞德里克·布朗,这位是我小妹妹伊丽莎白。莉兹,你吓傻了吗?”


“塞德里克,”男孩抿了抿嘴,看起来有点不太愉快的模样,“我之前也认识一个叫塞德里克的人,他也打球。还有......你好莉兹,我是乔弗里。”


“哦,嗨,你好。”莉兹朝他笑笑,“谢谢你。”她不知道还能说些什么,她有点口干舌燥,这种感觉她从未有过。


“那个塞德里克是个混球吗?”塞德里克问,观察着他的神色。


“不,不是那样,他是个再好不过的人,完美的男孩,出色的球队队长。”他笑起来。


“下一个问题,你姓什么?住哪里?”塞德里克问,没有放过莉兹脸上微妙的神色,朝她眨眨眼睛。


“当然,”叫做乔弗里的男孩说,“斯特宾斯,乔弗里·斯特宾斯——”


“我知道你!”塞德里克撞了撞利兹的肩膀,“那个初中起就一个人在外面上学的男孩,好像是苏格兰?是苏格兰吗?我们父母认识你父母!”


当然,莉兹知道这个男孩。布朗夫妇有很多朋友,其中就有一对斯特宾斯夫妇,他们称自己唯一的儿子在斯特宾斯先生位于苏格兰的母校学习,可以从初中直升高中,学制是七年,只有暑假才回来。


“我记得。”莉兹点点头,不敢相信这种缘分。


“那就是我了,”斯特宾斯笑笑,“前几个月我才从那边回来。”






接下来的事情顺理成章,斯特宾斯明显对莉兹也有好感,当天就得到了她的电话号码,第二天就约她出去,他们第一次约会是在城里的自然历史博物馆,这让莉兹更喜欢他,他认真地在博物馆里观察那些恐龙的化石,鸟类的标本,胎儿的模型,充满真实的,毫不虚假的喜爱和兴趣。第二次他们去了国家美术馆,第三次是在伦敦动物园,直到第四次他们才去看电影,片子是《X-Man》。斯特宾斯是个非常喜欢自然科学的人,也喜欢超自然题材的漫画和电影,超能力,玄幻还有魔法。(《神秘博士》他一集都没有落)


但是莉兹从来没有真正明白他大学修的专业,并且连他的大学都仿佛是一所家族制,不对外招生的私立学校。她不是没有怀疑过,在斯特宾斯家里吃晚餐时也提出过这个问题,老斯特宾斯先生开玩笑说不要怀疑他儿子是个造假学历的骗子,那所学校确实太过于私人,教授的东西也和一般大学有明显差别。斯特宾斯夫人接口说她和她一样曾经怀疑过,但是他们是对的。临走时她听见斯特宾斯先生小声和自己的儿子嘟囔:“别和我一样,和你妈妈结婚了才告诉她!”


斯特宾斯一家都是好人,这一点不用怀疑。莉兹有小小的疑惑,但是她更尊重他。


直到有一天,那是莉兹的生日,斯特宾斯才主动把一切都说了出来。他带她去了一个地方,颠覆了她过去二十年对这个世界的认知。


“昨天我和爸爸聊天,”他是这么开头的,坐在他俩的沙发上,抱着一只黄色和黑色毛线编织的靠垫,靠垫的图案是一只獾类的小动物,那是他最喜欢的靠垫,也是最喜欢的颜色,就连围巾和手套都是相同的配色。


“我听着呢。”莉兹敲着键盘,她正在设计一片新开发的湿地公园的绿化带。


“看着我,”他取开她膝盖上放着的笔记本电脑,握着她的手,“莉兹亲爱的,发誓你听完我说的不会说我神经病或者一巴掌摔我脸上,当年我妈妈就是那样做的。”


“我发誓。”莉兹被他一本正经的严肃都笑了,努力板起脸,“怎么着,终于要把你的小秘密告诉我啦?”


“昨天我和爸聊天,”斯特宾斯又重复了一遍,“不用他提醒我都知道你是一个再好不过的女孩,不是人们都称道的那种好,而是我爱你,我确定要和你一起经历更长的时间,更多的事情,”他说得很慢,仿佛寻找着最合适的措辞,“结婚——”莉兹眨眨眼睛,“生宝宝——”她忍不住笑出声来。


“你要和我求婚吗?”


“不,不,我是说对,但是在那之前,你必须知道......”他叹了口气,“你必须知道我是......什么。”他用的就是“什么”这个词,然后抱着脑袋抓狂地叹息:“为什么老爸是个格兰芬多,而我是个赫奇帕奇!他可以瞒着女朋友到结婚,可是我不行!”


“这都是什么跟什么?”莉兹被弄糊涂了。


“听着,利兹,我的爱,”斯特宾斯再次抓住她的手,仿佛在确定她不会打他一巴掌,这一次他说得很快,“我和我爸爸一样,我们都毕业于一所叫霍格沃茨的学校,那里不教科学,不教文学,不教金融,也不教一切你念的大学教授的课程,那里只教一样东西,”他顿了顿,“魔法——莉兹,我是一个巫师,我爸爸也是,这是血统决定的。”


有那一瞬间莉兹真的觉得男友是个神经病,或许他爸爸也是。但是斯特宾斯小狗一样哀求地看着她,她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反应。


“你是一个......什么?”


“巫师,亲爱的。”


“亲爱的,我不想打击你,但是你知道,这个世界上没有巫师,电影里的不算。”她摸摸他的头发。


“我现在就证明给你。”他说,拿出了莉兹见过的,认为是某个电影周边一般的棍子(他一直坚称这是魔杖),在她面前挥了一下,只一秒钟,她胸前别着的那枚母亲为庆祝她生日而送的梵克雅宝花形胸针就变成了一朵真正的鲜花,柔软的花瓣,还带着新鲜的露珠。


莉兹睁大了眼睛,不知道是要先尖叫,还是揪着这个人的衣领让他把她的梵克雅宝变回来。


接着他拿着那棒子又一挥,远远放在餐桌上的雪莉酒瓶就连同两只杯子一起飞过来,倒好两杯酒,稳稳地停在她鼻尖前,和她大眼瞪小眼;再一挥,他自己面前的酒杯缓缓变成了一只和他们养的那只鹦鹉一模一样的鹦鹉,他把那只鹦鹉托在掌心朝空中一扔——他接住的仍是一只酒杯。


“这是什么把戏......”莉兹瞪大眼睛。


“这不是把戏,亲爱的,”斯特宾斯哭笑不得,“那天,我挡在那只砸向你的篮球的那天,实际上最开始我离你很远,我远在栅栏的另一边,而不是有另外一个门的那边,我用了魔法,那是幻影移形,所以才能在一秒钟内挡在你身前,我给你演示。”


他站起来,穿着羊毛袜子的脚跟在地毯上原地转了一个圈,莉兹一转眼的功夫,只听见“噼啪!”一声,他就消失不见了。


“乔!”她吓坏了,从沙发上爬起来,他在她眼前不见了!他还会回来吗?她带着哭腔站在客厅里,“乔!乔!”


“我在这里,甜心。”又一声噼啪声响起,她被紧紧地抱住,那是斯特宾斯,他手里有两朵花园里的铃兰花,“我去摘这个给你。你看,我的爱,我是一个有魔法的巫师,但是我爱你,我首先是你的乔弗里。”


莉兹还能怎么不相信呢?


接下来那天,他们开车去城里斯特宾斯工作的那家唱片店,她不是第一次去了,她记得唱片店旁边是一家书店,再旁边就不记得了,今天却发现在唱片店和书店中间还有一家破破烂烂的酒吧,她从来不知道伦敦还有这样的地方。


她跟着斯特宾斯走进唱片店,也是第一次发现后面的墙上开着一扇门,那扇门直通旁边的酒吧——破釜酒吧。酒吧里的人和斯特宾斯打招呼(她已经知道了他们都是巫师),带着善意看着她,然后他们来到破釜酒吧的后墙,斯特宾斯数着垃圾箱上边的墙砖,往上数三块, 再往横里数两块。


“往后站,莉兹。”他用魔杖在墙上轻轻敲了三下,敲过的那块砖抖动起来,开始移动,中间的地方出现一个小洞,洞口越变越大,不多时他们面前就出现了一条足以让海格通过的宽阔的拱道,通向一条蜿蜒曲折、看不见尽头的鹅卵石铺砌的街道。莉兹已经描述不出来自己有多么震惊了。


“欢迎,”斯特宾斯说,“欢迎来到对角巷。”她被带着逛了一下午,宠物店,巫师银行,笑话商店......那是一个真正神秘的世界。在那天莉兹也知道了这里才是斯特宾斯真正工作的地方,他经营着一家小店,黄铜的标牌上写着“莉兹的店”,里面卖着一些利莉兹觉得再普通不过的东西,书籍,有狄更斯,有王尔德,最多的是莎士比亚;有通心粉,有玉米片,有玩具的汽车模型,有高达和变形金刚......她完全摸不着头脑,这家店似乎什么都有,又太过于杂乱。


“巫师们没有见过这些东西,”斯特宾斯解释,“我们不知道莎士比亚和他的戏剧,我们读巫师们的书;不知道这些品种的零食,吃你们不知道的巧克力蛙和比比多味豆;没见过汽车,交通工具是扫帚,幻影移形还有壁炉......”


那一天开始,乔弗里·斯特宾斯的身份秘密也就成了莉兹的秘密。






随后,莉兹知道了更多的东西。比如她的男友斯特宾斯所在的赫奇帕奇据他说是最好的学院,他们拥有最普通却最难得的品质:正直忠诚,坚忍诚实,他自己在学校里是默默无名的存在,没有为学院加过多少分,也没有被扣过分——等等,仅有一次,在他四年级的圣诞舞会上和舞伴姑娘在花园里聊天时被最让他恐惧的魔药课教师扣去了十分。她知道了他学的课程:魔咒、飞行、黑魔法防御、魔药、天文......那多有趣啊!


比如莉兹仍然记得四五年前有一阵子奇怪诡异的天象和稀奇古怪的人事:布罗克代尔桥无故坍塌,让警方至今毫无头绪线索的神秘死亡案件,成百上千的猫头鹰灾难,奇装异服的人的游行......现在她知道了,在看不见的,不了解的另一个世界里——巫师的世界里,曾经进行着一场多么艰难持久的战争,死了很多人:斯特宾斯不认识的,或者认识的,其中就包括他的同学和师长。


比如“塞德里克·迪戈里”,她也知道了这个和她哥哥塞德里克同名的男孩儿,他确实是个优秀的人,斯特宾斯告诉她,赫奇帕奇的级长,魁地奇(她始终搞不懂这个游戏,只知道是骑在扫帚上飞,类似篮球的游戏)的队长,火焰杯选定的霍格沃茨的勇士,却成为那场战争第一个被献祭的生命。斯特宾斯在讲述着一段故事时她紧紧揪着自己的衣领,在听到那个男孩十七岁就死去时不可抑制地流下泪水。


“还好,”斯特宾斯说,“我们有一个年轻的救世主,哈利打败了那魔头,为我们带来了和平和胜利。”


他给她看那些会动的照片,图片会动的报纸,会跑的蛙形巧克力,送信的猫头鹰......他的一切都不再隐瞒,甚至献宝一样捧给她看。他还带她在飞天扫帚上飞行!第一次她吓坏了,紧紧搂着他的腰,但是在晴朗的夜空俯视乡村里的月光,城市里的灯火实在太美妙,她特别喜欢。


“不出意外,”他用嘴唇吻吻她的手指,“我们的孩子也会是一名巫师,他也会去读霍格沃茨,如果是男孩,长大后也会遇到一个像他妈妈这样好的姑娘。”








莉兹已经习惯了斯特宾斯男巫的身份,他们订下了婚期,就在明年五月,在一次小学校友的聚会上,她和一直都有联系的好朋友宣布了这个好消息。


聚会上几乎班里的每个人都到了,他们在过去有的人又成了中学或者大学的同学,毕竟镇子不大,也有很多人选择回来工作。


“里弗斯呢,他没有来,他上哪儿去了?”有人问。


“我上一次和他联系时他跑到美国做生意去啦。”有人回答。


“波特呢?”莉兹突然问,她是突然想到这个男孩的,实际上,在过去的很多年里,她经常突然想到他。如果自己的记忆没有出错,那么他是叫做哈利·波特,在学校没有人叫他的教名,他没有朋友,所有人都只称呼他“波特。”波特在班级里永远是个异类的,没有人去关注太多的存在,瘦瘦小小的男孩,总是穿着不太合身的衣服,要么太大,要么太小,戴一副歪歪斜斜,用很多透明胶粘在一起的圆框眼镜,头发总是不工整。人们形容他都是“那个没爸妈的男孩”,“废物波特”,而莉兹想到他时都会是“那个绿眼睛男孩”,“额头有闪电形状的”,“那个总是看沉默又胆怯的波特”。


没有人愿意和波特坐前后桌,小学时代同样沉默的莉兹恰好坐在波特后面,在他有时传递作业本回头时她注意到他的眼睛,隐藏在圆形眼镜框后面躲藏着的绿眼珠是她从没有见过的那么清澈漂亮的绿色,他实际上是一个很清秀的男孩,却总是裹在不合身的衣服里,戴着破烂眼镜,有时候还要承受高年级学生的欺负。


他们都知道波特没有爸妈,他们都死了,他寄住在姨妈家。小学里的孩子任性大胆,做了很多孤立他的事。莉兹虽然那时候害羞沉默,但是她有保护她的双亲和大一岁的哥哥,没有人敢欺负她,波特就不一样了,首先对他呼来喝去的那个就是他的胖表哥。


波特没有做过设么错事,他也不是一个邋遢肮脏的男孩,莉兹有几次放学和他一起回家,也在炸鱼店遇见过——当然波特是被那个比他胖大一倍的表哥呼喝着端盘子,挤酱汁,然后得到了一份被捣碎的鱼肉。下课时波特有时候也会和她说话,例如今天的阅读课作业,暑假她去哪里玩了之类的话题。他们两个人都小心翼翼,似乎都怕冒犯对方。


他们的关系绝对说不上是好朋友,但是莉兹一直确认波特是那个在她还不那么开朗的几年中最了解,也被对方了解的人。


中学开始前波特就不见了,据说他被别的亲戚接走了,据说他读了偏远的寄宿学校,十一岁之后,莉兹再也没有见过这个可能叫哈利·波特的男孩,但她有时会突然想到他,想知道那个黑头发,绿眼睛,戴圆框镜片,有着闪电疤痕的男孩现在过得好不好。


“谁?”热闹的餐桌上有人问。


“波特,”莉兹收起回忆,“是叫哈利,哈利·波特。”


很多人都忘记了这个十多年来音讯全无的男孩,直到有人嚷起来:“老天爷,波特,那个没爸妈的男孩。”


有的人想起来了,有的人还是没有,最终那个名字被淹没在酒瓶的碰撞声中,就像一颗毫不起眼的啤酒气泡。






回家后莉兹在玄关踢掉高跟鞋,扔掉包包,恹恹地蜷进斯特宾斯的怀里,他正在烤一盘薄薄的土豆片,只撒了一层盐。


“怎么啦?聚会不愉快?”他问。


埋在他怀里很久后莉兹才作声:“有一个男孩,以前同学们对他很差,可是现在几乎所有人都把他忘了,就像他不存在那样。”


“他今天参加聚会了,结果没人认识他?”斯特宾斯把一片香脆的土豆片塞进莉兹嘴里,给她倒了一杯酸奶。


“不是,”莉兹咬得咔吧咔吧,“他没有来,事实上中学开始就没有人见过他了。”


“你那时候也欺负他吗,我的小姑娘?”斯特宾斯打趣她。


“我才不会!”她跳起来假装揍了他两拳,“你说过,我也是有赫奇帕奇品格的人,赫奇帕奇会欺负一个什么都没做错的男孩吗?”


“这可难说,”斯特宾斯小声嘀咕,“三强争霸赛的时候,为了支持塞德里克,我也戴过‘波特臭大粪’的徽章呢,真对不起哈利,啧啧啧,还是太年轻了——亲爱的?”


莉兹的表情很奇怪,“你说什么?”她揪住他的袖口,“你说谁?”


“波特臭大粪?你怎么啦,亲爱的?我发誓那只是一个毫无恶意的玩笑,我们一开始都以为哈利是个对火焰杯谎报年龄的骗人精!”


“波特?”莉兹梦游一般重复一遍,“哈利·波特?”


“是哈利啊,哈利·波特,我和你说过的,我们的救世之星,大难不死的男孩,那个打败了魔头,结束了战争的英雄波特。”斯特宾斯挠挠头。


“黑头发,圆框的眼睛,绿色的眼睛,额头还有一条疤——是吗?”莉兹急切地问。


“没错,绿眼睛就像腌过的癞蛤蟆!”斯特宾斯引经据典。


“这就是我说的那个男孩,”莉兹直直看着他,“十一岁起就仿佛消失不见的男孩,被差不多所有人都忘记的男孩,他就是叫做哈利·波特。”


轮到斯特宾斯张大嘴巴了,“我们说的是同一个人吗?”


莉兹赤着脚跑到卧室里,从一只大箱子里抽出来几本毕业相册,有大学的,高中的,也有小学的。她快速翻开那本最破旧的,一页一页翻过去,波特没有和任何人合照,唯一有可能的就是集体相片,她找到了。


斯特宾斯凑过来,二三十个十一岁左右的孩子站成三排,他看到最后一排最边上的那个无精打采的男孩,瘦削的面孔,乱糟糟的黑色头发,歪歪斜斜的圆框眼镜,膝盖骨十分突出的穿着短裤的细腿。


“是他吗?”莉兹小声问他。


“是他。”


他们坐在地板上大眼瞪小眼,斯特宾斯想着那个光彩夺目的哈利,又想想莉兹描述中那个被孤立的波特。


“我们从没想过他在霍格沃茨入学以前的生活会是这样,”他说,“你不知道,在巫师社会中长大的孩子从小就听着哈利·波特的名字长大,他从婴儿起就击败了史上最强大也最危险的黑巫师,在我们的故事里完全是个少年英雄。打一年级开始,他就是霍格沃茨的名人,为格兰芬多赢得好几次学院杯冠军,他还是一个世纪以来学校最年轻的魁地奇找球手,破了一年级学生不能加入校队的记录——你不知道有多少人羡慕他!他还杀掉了密室里的怪物,”斯特宾斯快速回忆着,“成为三强争霸赛的冠军,七年级的时候以几乎不可能成功的结果,在我们所有人的面前,杀掉了那个让魔法界动乱了好几十年的魔头!他的疤痕,那条疤,那是他第一次打败那魔头的证据,那条疤让他永远都躲不开人们的目光,我想他一定苦恼极了。”


莉兹心里说不出来的惊讶和难过,这个被学校里的孩子们孤立无视的“没爹妈的男孩”在另一个世界的生活是那样无可思议,危险又精彩,他是他们“大难不死的男孩”,是救世之星,是无人不知的战斗英雄,他保护着不只是巫师世界,也包括着他们的世界的安全,他曾经的同学们却都不记得他,就好像他从来不存在过。


这种感情太孤独,太难过了。


“他在霍格沃茨有很多朋友,”斯特宾斯把莉兹抱在怀里,抹掉她眼角的泪水,“我不算是他的朋友,但是我知道他的朋友都是很好的人,和他一起参加战斗的,保护着他的人。韦斯莱是个很幽默的人,格兰杰是我见过最聪明的女巫,他还有了女朋友!莉兹,他一点都不孤独了,他的女朋友很漂亮,我们学院就有很多男孩喜欢她,但是她只在乎哈利,我想他们和我们一样,很快就要结婚了!如果你想,如果你想我可以带你去见哈利,他已经通过了魔法部傲罗办公室的测试,成为一名傲罗了,我能带你去见他。”


莉兹摇摇头,“他不会记得我的,在那之后他的人生那样激烈和精彩,他不会记得我的。我想他甚至都不想再回忆起小学的时候。”


他们沉默了。








几天后,开车从城里回来的斯特宾斯像颗炸弹一样撞进他们的房子,手里高高举着一封信,脸庞兴奋得通红。


“亲爱的!你猜怎么着?”


莉兹正对着网上的视频学做一种派,戴着厚厚的手套从厨房里走出来,鼻尖沾着一点儿面粉。


“发生什么了?”


斯特宾斯晃着手里的信封,,羊皮纸上是橙色的墨水:乔弗里·斯特宾斯先生及未来的斯特宾斯夫人敬启,没有写地址,花体的“marriage”字样包裹着信封四角。


“是谁要结婚了?”莉兹亲亲他。


“你来,你拆开!”他把信封递给她,眼睛里闪着兴奋的光。


莉兹拍拍手上的面粉,用食指卡着划开信封,调出里面的卡纸邀请函。


“尊敬的斯特宾斯先生及未来的斯特宾斯夫人:


我们很荣幸邀请你们来参加哈利·波特和金妮·韦斯莱的婚礼。婚礼将在八月十五日下午四点举行,地址是德文郡奥特里-圣卡奇波尔村的陋居,敬请光临。”


莉兹尖叫一声,扔掉了原本拿着的手套,“就是下个月!”


“就是下个月,”斯特宾斯抱着莉兹原地转了好几个圈儿,“今天真是我的幸运日!早上我刚到店里,哈利就进来问我能不能给他搞到一辆麻瓜的脚踏车,他知道我是专门做这行的,据说他妻兄的女儿很想要一辆。我说没问题啊,然后问他什么时候结婚,之前就听说快了,他就邀请我下个月去,我又提到我能带我未婚妻么?她是个麻瓜但是已经知道了我们的身份,他就很热情地写了这个邀请函给我!”他唠唠叨叨地说完,莉兹甜蜜蜜地亲了他一大口。


“我迫不及待了。”她说。






时间过得那么快,婚礼那天一大早莉兹就睡不着了,铺了一床的礼服裙子,不知道穿哪一件好。她很紧张,太紧张了,做毕业演讲时都没有这样紧张。她将参加一个巫师的婚礼,一个大名鼎鼎的的巫师,她或许是宾客中唯一一个普通人!最让她喘不上气的是哈利·波特,她期待和他阔别已久的重逢,抚摸过一条条裙子的手指却冰凉颤抖。


“放轻松,亲爱的,”斯特宾斯从后面抱住了她,吻她的头发,“你是去参加婚礼,不是去结婚,我都要嫉妒了。”他们一起笑出来,这让她感觉轻松多了。


“我选这条,”他拿起其中一条介于红色和黄色之间的橙红色新裙子,无袖,露一点背,腰身收得很紧,“落日的颜色,你穿一定很漂亮。”


“那么就是它了。”莉兹不再去管裙子,她抱住斯特宾斯,“我没有和除你家人之外的巫师打过交道,他们都是一样好吗?”


“那可是哈利·波特的婚礼!”斯特宾斯用食指刮刮她的后颈,“他们都是最好的巫师。”






他们是幻影移形到婚礼现场的,伴随着一阵被挤压的窒息感觉,莉兹的双脚踩在了一块柔软的草地上,他们到了韦斯莱家陋居前面的山坡,走过山坡,就是这场盛大的婚礼举办地——甚至还没有走过,莉兹就听见了喧喧嚷嚷的欢笑,还有提琴为主旋律的轻快音乐。


那真是一所她从来没见过的奇特房子,仿佛看起来那曾经是间很大的石造房子,但还是加建了房间,约有几层楼高并弯弯曲曲的,好像是用魔法建成似的,有四到五个烟囱竖在红色的房顶上。周围的一大片花园草地被搭成了五颜六色的马戏团一样的彩带帐篷,从帐篷入口处可以看到长长的紫色地毯的两侧整齐的摆放着一排排精致的金色座椅,而且帐篷的支柱也被各色的鲜花盘绕,装点一新,还有一大束金色的气球装点在新人们宣誓成婚的地点上方,气球里隐隐约约可以看见金色的小鸟和彩纸星星。场地外边,三三两两的蜜蜂和蝴蝶正悠闲地在草坪和灌木丛中盘旋嬉戏,穿着各种颜色长袍和裙子的男女巫师聚集在一起,乐声与欢笑声飘扬。


斯特宾斯握着莉兹的手走过去,将她介绍给所以和他打招呼的人,他们友善地对她微笑。离宣誓还有一会儿,很多人都围在新人的帐篷前祝贺他们,这和她见过的很多婚礼都不一样。她被斯特宾斯推到了新人面前,第一次没有巫师们的尖顶帽子的阻碍看清了哈利·波特和他的妻子。


哈利,那就是她记忆中的哈利,但是他们又太不一样了。他的黑发今天服帖整齐,圆框眼镜依然这挡不住那双眼睛的翠绿。他很高了,还是瘦,穿着一身正式的,朴素但裁剪精良的黑色长袍,胸前别着一小束花,笑容畅快灿烂,她以前从没有见过他这样开心地笑。无数照相机包围着他咔嚓咔嚓,他挽着新婚妻子,从容地面对着那些记者和熟悉或者不熟悉的宾客,像个真正的英雄,却又不在乎自己英雄身份的人那样。他的妻子真是美丽惊人,她一定是位坚定又自由的女孩,没有戴头纱,在阳光下呈现出金红色的长发披在一条很不像婚纱的奶油纱裙子上,裙子的腰部往下像斗篷一样裁剪,露出她笔直漂亮的小腿,她欢快地回应那些祝福声,就像斯特宾斯描述的那样充满魅力。


“新婚快乐,哈利和金妮!”斯特宾斯大声说,挽着莉兹,愉悦地面向哈利,“哈利,这是我的未婚妻,她比我更想祝贺你。”


利兹的心怦怦直跳,她抬起眼睛看着哈利的,他肯定不记得她了,肯定,但是哈利长长发出了一声惊叹。


“喔——!”他笑容满面地看着她的眼睛,“你猜怎么着!我想我认识你,伊丽莎白·布朗,我们都叫你莉兹。”


“好久不见了,哈利。”莉兹说,这是他们第一次称呼彼此的教名,她感觉像洗着一场温热的淋浴,熟悉又舒适。


“金妮,”哈利握着新娘的手,“这是莉兹,差不多是我在读霍尔沃茨之前的麻瓜学校里唯一的朋友了,梅林啊,你和斯特宾斯,你们成了一对!”


“你好,莉兹,”金妮说,“这真是太巧了,不是吗?谢谢你,谢谢你成为哈利的朋友。”


“是啊,太巧了,”莉兹抿起嘴笑,她立刻就喜欢上金妮了,还有这个全新的,但是有些特质总也不会改变的哈利。






这真是莉兹见过的最奇特的一场婚礼,宾客们有普通巫师,有看起来像巨人一样的巫师,还有拥有人身和马蹄的半马人,他有一双及其漂亮的蓝色大眼睛。她见到了哈利最好的几个朋友,那也是一对情侣,罗恩和赫敏,那真的都是最好的朋友,说着只有彼此才懂的玩笑话,哈利的新娘竟然还是罗恩的妹妹!婚礼蛋糕有七层,是红色与金色,奶油和巧克力制成的新人小像隔几秒钟就会亲吻一次,他们高高站在一颗魁地奇中的金色飞贼上。当新人宣誓完,那些金色的气球在他们头顶爆炸,鸟儿乱飞,星星落下来,同时十二把飞天扫帚高高飞起来,黄昏的天空绽放着灿烂的烟花,漫天的云霞都是她裙子的颜色。


夜幕降临了,闪烁着的蜡烛在他们中间悬浮,映衬着晴朗的夜空中的繁星,她和斯特宾斯在舞池中伴随着舒缓的音乐相拥起舞,情人们都在跳舞,他们贴得很紧,足以听见彼此的心跳。


“谢谢你,乔。”莉兹轻声说,靠在斯特宾斯怀中,远远望着同样安静温柔相拥着,时不时小声耳语着的哈利和金妮,心中从没有这样安稳又幸福。


“你在想什么?”当他们旋转着靠近新人时,听见哈利这样问金妮。


新娘的眼眸闪闪发亮,“我从三年级时,就想和你这样跳舞。”她说。












关于斯特宾斯,这个名字在原著里出现过两次,一次是在斯内普的记忆里哈利看见和他的父辈们一起参加考试时弗立维教授点名的男孩,文中设置为男主人公的父亲;一次是《火焰杯》中,圣诞舞会时在花园中和一个拉文克劳姑娘一起被斯内普扣分的赫奇帕奇男孩,设置为文中男主。总之太喜欢这个脑洞了,太喜欢赫奇帕奇的男生了,两天写了万字,悄咪咪给自己鼓掌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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